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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保护法》修改原则的思考

作者:代杰修改原则严格保护公民权益公众参与受害者救济推进执法

摘要:立法者修改《环境保护法》要求更加严格地保护环境资源,更加重视对公民权益的维护,推进法律的有效执行。更加严格地保护环境资源是《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最基本原则,它要求立法者在对《环境保护法》修改时,对污染排放和资源开发的规则和制度总体上要求越来越严格。更加重视对公民权益的维护包括重视对公众权益的维护和对受害者的权益维护。对公众权益的维护集中体现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重视对受害者的救济则要明确规定原告和被告的证明义务,推进环境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重视《环境保护法》的执行要求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主体的独立性和执法权限,改革不利于本法执行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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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1年,由湖北省教育厅主管,湖北工程学院主办,CN刊号为:42-1836/Z,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秉承科学严谨的学术精神,倡导诚信创新的学术品格,立足孝感,面向全国,放眼世界,跟踪时代,着眼未来,服务现实,已经形成良好的办刊传统,取得了一系列可喜成绩。论文转摘篇数在全国同类院校学报中一直保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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