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锐; 李影丹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资自治政府干预社会协调
摘要:农民工通过提供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却在劳动关系实际运行中遭受到各种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因此,构建有效的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农民工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主要由政府干预机制、劳资自治协调机制和社会协调机制构成。其中,劳资自治协调机制是基础,政府干预机制起主导作用,社会协调机制是对前两者的补充。这些机制具体形式和局限性有所差异,共同发挥着协调农民工劳动关系的作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CN:42-1556/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体现我省现代远程教育理论与实践最新成果,反映荆楚地区文化发展的学术轨迹,为中西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献策。主要栏目:现代远程教育研究、经济学研究、湖北作家及作品研究、法学研究、文史哲研究。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