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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法庭:基于域外经验与本土发展的思考

作者:朱伟东国际商事法庭域外经验本土发展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国际商事法庭最早起源于中世纪的"灰脚法庭",商业发展是成立此类法庭的根本原因。从"灰脚法庭"的程序特点来看,它兼具仲裁和诉讼的特点。"灰脚法庭"的存在为现代国际商事法庭的建立提供了参照。现代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同样受到商业推动或更多源于商业诱因。从国外现有的国际商事法庭的制度设计来看,它们都试图吸收仲裁和诉讼的优点,摈弃二者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诉讼的仲裁化。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也是为了顺应"一带一路"倡议所激发的商业发展的需要,但囿于现有法律框架的限制,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制度设计更多体现了保守型的特点,其程序既没有大胆吸收仲裁程序的优点,也没有完全克服现有诉讼制度中的一些弊端。不过,作为一个新设的专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院,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创新之处十分明显。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制度设计仍有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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