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钦辉错案责任司法责任制改革偏移矫正
摘要:实践中,法官错案责任的追究基本采取以裁判结果错误为主导的追究模式,并只对错案责任法官追究“经济责任”,体现了基层法院一种“避重就轻”的实践逻辑。但这种实践运行模式却导致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设立目标发生偏移。而错案责任追究的实践运行之所以发生目标上的偏移,既有错案责任要件制度设计的原因,也有运行机制的问题,还有制度环境的因素。因此,应通过错案责任构成要件认定标准的明确和运行机制的司法化改革以及外部环境的优化予以矫正,以确保制度目标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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