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雁鹏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立法权标准反思
摘要: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是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法》规定了中央的立法权限,同时也规定了地方立法权限。但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并没有因此而格外清晰,在立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权限不清的情况。尤其是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许多重大改革需要立法保障,而地方立法在很大程度上的不敢作为影响了改革的进一步巩固,也限制了改革取得更大的收益。从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开始讨论,探讨了以立法权的性质为划分标准、以重要程度为划分标准、以影响范围为划分标准这三个学界观点,并指出上述标准仍然不够清晰,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应当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辅之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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