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兰秋韩国延命医疗中断临终关怀自我决定最佳利益
摘要:韩国国会于2016年1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临终关怀·缓和医疗及临终期患者延命医疗决定的法案》。该法规定了延命医疗中断/节制行为正当化的法定要件,彰显了对患者以拒绝治疗权为核心的自我决定权的尊重,以实现终末期患者的善终权益,保护人性尊严与价值。但该法仅适用于临终期的患者,未对“植物状态患者”等的延命医疗中断问题作出应有的回应;同时,未确立患者对于延命医疗措施的完全自主权,对患者最佳利益的衡量也略显模糊和粗疏。我国应适当借鉴韩国经验,推进我国的尊严死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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