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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视阈下税权平衡的概念及其价值

作者:翟中玉国家税权纳税人税权税权平衡法治财税法治

摘要:"税权平衡"的需要是随着税收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税收国家不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表达,更内含着限制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税权的法律意义。税权平衡概念在梳理财政税收中的多重社会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对税权的解构,将经济学意义上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转化成国家税权和纳税人税权、中央税权和地方税权、地方税权和地方纳税人税权、地方税权和地方税权之间法律意义上的、双向的、多元的、平面的、动态的多层次权力(利)义务关系;并通过对国家税权和纳税人税权进行清晰界定和公平界分,防止纳税人税权对国家税权的外侵负效率和国家税权的内耗负效率,实现财税法对公平与效率的价值追求;通过为税收法定原则提供正当性的衡量标准,为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提供科学的权力(利)分配逻辑起点,实现公民福祉的增进和国家与社会的发展;通过对税权中双向、多元、平面、互动的权力(利)义务关系进行梳理,厘清税收法律关系各方的权力(利)博弈关系,达致高效的权力平衡、充分的权利平衡、合理的利益平衡,消除税收法治之路上的诸多障碍。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权平衡对法治中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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