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渠滢房屋征收双重补偿责任土地使用权收回划拨土地补偿范围
摘要: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范围过于狭窄,不足以完全填补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而遭受的各类损失,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拓宽与重构。政府在房屋征收中对被征收人负有征收房屋所有权与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双重补偿责任。不论被征收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是出让还是划拨,国家均应当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予以补偿。同时,房屋征收补偿范围还应当包括对房屋承租人、地役权人等他物权人所受损失的补偿以及对被征收人的预期收益、无形利益损害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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