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吉春代替考试罪入罪标准司法证明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摘要: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两年以来,代替考试罪案件的数量一直较少。这一方面是本罪刑法威慑力发生了效用,但是同时也意味着代替考试罪的司法证明受到刑法所确定的入罪标准与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证明标准的双重约束。在全民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尚需在严格适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加强对代替考试罪证明路径的严格把握,适度调整证明机制,从而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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