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美国非立法性规则与立法性规则的区分标准及其启示

作者:王留一非立法性规则解释性规则政策声明法律效力标准拘束力标准

摘要:美国法院对非立法性规则与立法性规则的区分遵循的是分类审查的逻辑,即根据非立法性规则类型之不同适用不同的区分标准。其中,对解释性规则适用的是法律效力标准,审查的重点在于解释性规则是否超越了其所解释的法律条文的本来含义。对政策声明适用的是拘束力标准,审查的重点在于行政机关在该规则时是否表达了拘束行政机关或者公众的意图。美国区分非立法性规则与立法性规则的经验对于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授权立法以及裁量基准等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北法学

《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