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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控制死刑:可能与限度

作者:陈海平; 赵春莲死刑立法限制司法控制以不杀止杀不杀止于杀

摘要:限制死刑已成国际共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已成我国死刑共识。刑法两次削减死刑罪名后,立法限制死刑的手段暂时用尽,死刑控制路径需要从立法限制转向司法控制。在立法尚保留大量死刑罪名、民众普遍支持死刑的背景下,司法控制死刑要避免“以不杀止杀”的风险,即司法强推“不杀”减少死刑适用;而应恪守“不杀止于杀”的必要限度,即通过司法程序公正、准确地适用死刑(“杀”),进而引导死刑民意、赢得舆论支持、构建死刑的司法标准,死刑数量下降(“不杀”)自然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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