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坤; 胡建农村土地土地抵押风险防控利益保障土地融资
摘要:国家立法业已放宽农村土地抵押的立法管控,然其可能衍生的社会风险不容忽视。建构风险释缓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与农村土地抵押伴生的负效应。主体上可将抵押权人限定为土地银行,而作为抵押人的农民,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财力证明或从事稳定的非农职业;客体层面实行农村土地抵押的区分制度,抵押的贷款只能用于涉农的生产、投资和开发项目。抵押运行中面向抵押人的生存保障,可对土地面积和抵押物价值、抵押用途和土地权利期限等予以限定,同时建立土地抵押风险基金、强制保险、政府或担保公司增信机制等面向多边利益保障的辅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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