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玲公司诉讼审理方式非讼法理诉讼法理程序机能
摘要:公司诉讼具有“多样化”与“复杂化”的独特特征,其纠纷结构和利益格局也与普通民事诉讼有较大不同,我国以简单民事关系和传统民事纠纷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单一民事程序制度,无法满足公司纠纷的程序需求。当前,可依据程序相称论以及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采取“非讼法理的部分适用”的路径为公司诉讼的建构类型化的审理方式。为此,法官应运用程序法理机能分析的方法,结合释明权与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在个案审理中重新组合诉讼法理及非讼法理的各个程序要素,形成适合个案具体情形和当事人诉讼目标的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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