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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事项范围划分标准

作者:武芳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事项范围立法划分标准

摘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事项范围作了规定,但现实中两者制定事项范围划分不清的现象仍较为严重。准确划分两者制定事项范围是合理配置地方政府立法资源、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现有划分标准存在部分上位法的具体规定较为抽象、难以准确理解“立法”含义、制定事项的重要性程度主要由制定机关判断等问题。应当构建更为合法、合理的划分标准,即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两者制定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有上位法依据的前提下,应当采取重要性标准划分两者的制定事项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事项范围应当受到更为严格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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