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力; 庞伟伟住宅小区街区制法律路径公共地役权
摘要:以征收、征用、提前收回等方式作为推进“街区制”改革的法律路径会面临障碍,以比较法上的公共﹙通行﹚地役权制度作为法律路径更加节约实现成本、较易实现利益平衡、契合现代政府理念、兼顾我国现实需求,可在改造后移植。设立公共﹙通行﹚地役权应具有法定依据、符合法定情形、经过法定程序。设立模式以“选择行政格式合同”模式最宜,设立程序应包括申请、审查、听证、决定、登记,消灭条件包括合同期限届满、通行不再必要、相关立法修改等。设立公共﹙通行﹚地役权应对权利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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