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商事仲裁员替换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作者:马占军; 徐徽商事仲裁员仲裁机构替换制度修改与完善

摘要:商事仲裁员替换是商事仲裁员重要制度之一。替换商事仲裁员的理由应是具体而明确的,仲裁机构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仲裁员的主动辞职;替换仲裁员原则上可以按照原委任仲裁员程序进行,但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替换仲裁员是否需要遵循原仲裁员委任程序;商事仲裁员被替换后已经开展的仲裁程序是否需要重新开展应由仲裁庭自行决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北法学

《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