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超区分所有权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界定共有部分专有部分
摘要:在理论学说的层面,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可以从“反面推定”和“正面分类”以及“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的角度进行界定。以“物”和“空间”的相互区分为前提,按照“效用标准”为主,“空间位置标准”为辅来判断附属性设施设备是否构成共有物。此外,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之上,侧重从实证规范的层面对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四类典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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