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延玺惩罚性赔偿威慑功能准刑罚责任保险可保性
摘要:惩罚性赔偿与“损害填平”的基本原理相抵触,本身就存在诸多争议。当惩罚性赔偿涉及责任保险,其可保性更是一个争议性的问题:若肯定其可保性,责任人将通过保险转移责任,惩罚性赔偿的特殊威慑功能将落空;若否定其可保性,又不符合包括受害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但通过分析责任保险对惩罚性赔偿的深层影响,惩罚性赔偿的可保性能够得到理论上的证成。此外,鉴于我国当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特点,它的可保性还可以作为重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支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