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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中相互认可制度研究

作者:杨冉一带一路相互认可区域经济一体化跨区域协调保障机制制度设计

摘要:国际法上的相互认可多以主权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条约表现出来,相互承认对方特定法律行为在本国的效力。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缔约国之间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并从制度对接的角度提高区域一体化水平,对于"一带一路"工程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国际经验来看,以欧盟为代表的超国家模式和以美澳双边条约为代表的条约模式是相互认可的主要做法。在"一带一路"工程建设中的相互认可,可以借鉴国际的成功经验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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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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