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君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著作权刘雍案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是知识产权理论界的基础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民间文学艺术都应当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框架。对刘雍案的观察可以帮助我们从微观的角度解释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的必然性和探讨规则的实际可操作性。只有具备了著作权因素的民间文学艺术才能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备著作权一般意义作品的一些基本属性,可以作为特殊作品予以特殊著作权。立法层面,设定这一特殊著作权保护规则既要考虑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自有特性又要兼顾著作权法基本功能的实现;司法层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标准应当区别于著作权一般意义作品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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