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春雷; 司马守卫柏拉图法律思想人性论苦乐观美德
摘要:柏拉图主张人类具有"避苦求乐"的自然本性,基于这种人性论认识,他制定了关于公民行为和城邦治理的各项具体法律规范。柏拉图虽基于人性进行立法,但他并非仅是对人性好恶的简单顺从,而是有所支持,有所反对。因而,使得其所立之法可以反过来通过教育、惩罚等手段对公民美德进行培养,从而使他们都获得一种优秀的、高尚的,从而也是幸福的、快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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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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