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小悠清代刑部书吏司官舞弊
摘要:清代政治,有“与胥吏共天下”的特点,其中权势最盛者,当推中央部吏。清代部吏已形成职业垄断,又利用行政程序,代“所学非所用”的官僚士大夫、执行政令。六部中以刑部专业化水准最高、政务最为繁冗,但刑部书吏恰恰地位最低,舞弊问题最少。盖因刑部在雍正以后调整了行政运作程序,又能调动司官的能动性,改变了部内官吏关系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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