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民虎; 马宁国家安全技术中立政府it采购信息安全审查第516条款
摘要:技术中立在信息安全审查领域体现为“立法不应有意识地阻碍特定类型技术的发展,不应在技术之间设置歧视”,这构成了政府IT采购立法的基本理性。美国0013年合并与持续拨款法案》第516条款采取来源地标准对中国信息技术系统进行了严格限制,但对中国信息技术系统的风险评估缺乏明确的定位,构成了对中国的实质性歧视。理性是法律的符号,法律的内在审查并不意味着法律具有理性审视自身的能力。政府IT采购的敏感性决定了相关的信息安全审查必须透明、公正,应当遵循技术中立的基本要求。政府IT采购中的国家安全要素必须被重视,但不能作为无端排除有效竞争的借口,标准化应当作为提升信息安全审查公信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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