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明健手机上网侵权涉外性法律事实侵权行为地手机上网业务开通地
摘要:从法律事实角度探寻手机上网侵权案件涉外性的判定依据,应当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涉外性判定方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与手机上网侵权行为过程相结合,寻找其中关键步骤和环节,初步确定案件涉外性的判定因素,并进一步运用“两条件检验法”进行检验,考察其是否具备“合理性”和“确定性”这两项条件。据此,“完成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和“手机上网业务开通地”可以作为手机上网侵权案件涉外性的判定依据,“实施侵权行为时的手机终端所在地”难以作为此类案件涉外性的判定依据,“手机上网侵权结果发生地”不能作为此类案件涉外性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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