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祥民; 张明君环境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检举权公益众益
摘要:在包括《侵权责任法》和2012年《民事诉讼法》在内的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建立起人们期待已久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是具有“众益”形式的私益诉讼。我国法律对公民和他单位有检举权或检举揭发权、举报权等的赋权,赋予检举人起诉主体资格是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便捷通道,也是富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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