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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在法律行为界定中的适用

作者:王洪; 王海燕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法律行为家庭行为社交行为商事行为

摘要: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是法律行为的“准人要件”,其为法律介入私人行为设定了边界,排除了家庭社交等“法外空间行为”的法律调整。在司法实践中,“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主要由法律直接推定,根据行为目的采用两分模式:商事行为推定其有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家庭社交行为推定无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此种推定是一种证据法上的技术工具,可以被相反事实证据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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