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户"的主体构造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冲突

作者:袁震土地承包经营权共同共有地权冲突继承

摘要: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采取了以"户"为单位的主体构造模式,这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价值、家庭与农业的特殊适应性及中国传统农业运行模式与经验等因素决定。由于"户"的法律主体性及家庭的易变动性,农民个体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冲突也相伴而生。在理论上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共同共有关系有利于相关纠纷的解决。在此基础上,从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维护的角度及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避免的角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构造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并提出了维护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及避免继承纠纷的制度方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北法学

《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