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杜娟体育法内部体育纠纷司法介入
摘要:司法介入内部体育纠纷的问题,首先需要探讨体育是否为区别于传统法律关系的特别法律关系。体育法是特别独立的部门法。专属于体育部门法下的内部体育纠纷无法寻求传统的司法途径予以救济。对于内部体育纠纷解决而言,从"体育自治"到"中立救济"是其历史发展规律。对司法介入内部体育纠纷解决路径,我国应该借鉴国外体育法庭的经验,设立体育审判庭;同时注意其介入的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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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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