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丽琴法律下乡国家主导草根需求
摘要:解体以后,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为了整合农村发展,国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以及建立村民自治制度等方式大力推动"法律下乡",由此形成了"法律下乡"的国家主导模式。上世纪末至本世纪以来,由于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日益高涨,农民通过自觉学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各地兴起,这一过程使国家立法透过农民的需求加快嵌入农村,调整乡村社会关系,进而构成了草根需求下的"法律下乡"模式。当前"法律下乡"模式的二元化具有重大意义。两种模式在产生原因、实现方式、具体目标、发展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在实践中相互促进、彼此衔接,同时,两种模式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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