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漆多俊公用企业垄断自然垄断性法律规制困境
摘要:我国反垄断法所应关注的重点,是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当前我国现实生活中主要为害的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同民生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业"垄断的法律规制,这也是该法主要价值和功效之所在。同时,需要正确恰当地认识公用企业的特性及其自然垄断性,不能笼统﹙概括﹚地让它们游离于反垄断法之外。要做到上述要求,虽然完善法律制度是重要的,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必须下决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斩断权力同资本的"脐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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