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汝轩法人人格公司代表人公司自治法律干预
摘要: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具有法定唯一性,体现了非常强的法律干预特征,实践中给公司经营带来了不便,同时产生了多方面的负面效果。考察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公司代表人制度可以发现,公司自治是各国代表人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辅以必要的法律干预。我国的公司代表人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应在公司代表人的产生、代表人模式等方面增强公司自治,另外严格代表人的责任,明确特别关系中的公司代表人,从多方面全面改革法定代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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