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400-888-7501
首页 期刊 河北法学 从 “漂移的农民工”到 “新市民”的权利增设——论综合素养培训权写入公益法律的必要【正文】

从 “漂移的农民工”到 “新市民”的权利增设——论综合素养培训权写入公益法律的必要

作者:费小兵新市民农民工综合素养政府责任公益法

摘要:公益法是体现“公意”的、关怀普遍权利的法律体系。在此立场审视,关涉新市民综合素养的权利保障的立法应该成为“公益法律”的组成“细胞”之一。因为,提升作为“人”的新市民(原称谓农民工或“漂移的农二代”)的综合素养,促使其“市民化”,不仅是让“新市民”代替“农民工”名副其实,而且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更是人人尊严平等的权利保障的体现,是普遍实现中国人幸福、有品味的生活的关键——这是关涉国民素养的公事,故应由政府支付新市民综合素养培训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北法学

《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