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费小兵新市民农民工综合素养政府责任公益法
摘要:公益法是体现“公意”的、关怀普遍权利的法律体系。在此立场审视,关涉新市民综合素养的权利保障的立法应该成为“公益法律”的组成“细胞”之一。因为,提升作为“人”的新市民(原称谓农民工或“漂移的农二代”)的综合素养,促使其“市民化”,不仅是让“新市民”代替“农民工”名副其实,而且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更是人人尊严平等的权利保障的体现,是普遍实现中国人幸福、有品味的生活的关键——这是关涉国民素养的公事,故应由政府支付新市民综合素养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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