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伍金平正当防卫唯结果论具体指标论肯定性评价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法官倾向于以一种较为苛刻的态度来看待正当防卫行为。司法者之所以背离立法初衷,源于其追求以具有可操作性的客观标准来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一种是以防卫结果来判断,另一种是以防卫行为的各项具体指标来判断。当司法者无法从具有可操作性的客观标准中寻求支撑时,案件则可能被定性为意外事件。从法律属性上看正当防卫是一种权利行为,是阻却刑事违法性和排除社会危害性的统一,理应得到法律的积极肯定和鼓励,而意外事件仅是一种阻却刑事违法性的事由,却非法律肯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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