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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赌债”分离可能性及其司法处理———自然债之于传统问题民法新视角的贡献

作者:覃远春民法赌债自然债不法原因给付司法处理

摘要:乃参与人依赌事或博戏规则而为之射幸合意行为,民法须关注赌债性质和效果。由于欠缺针对性规范,司法实践仍存不少疑问。与赌债最相关联者为不法原因给付与自然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强行性规定是区别二者的关键。当社会观念与道德标准对行为的容忍度发生变化,不法原因给付可向自然债转化。不同的行为对公序良俗、法价值目标的影响不一,民法对赌债应区别规制。未受行政处罚之“群众娱乐性博戏活动的给付”析出作为自然债,合乎社会观念和人性需求,而受到处罚部分则作为不法原因给付。赌债分离及其区别处理是自然债之于传统问题民法新视角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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