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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微软案件比较研究——以软件产业中滥用支配地位的认定和规制为视角

作者:罗先觉微软滥用支配地位拒绝交易捆绑

摘要:关于拒绝交易,欧盟、美国的司法救济没有本质差别。至于捆绑,美国要求微软隐藏被捆绑软件的图标;欧盟要求微软提供删除多媒体播放器源代码的视窗版本,但仍允许销售提供捆绑播放器的视窗版本;韩国除了采用类似于欧盟的救济以外,还要求微软在视窗操作系统中安装辅助软件,以方便用户下载微软竞争对手的软件;在针对微软IE浏览器与视窗的调查中,欧盟迫使微软承诺在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选择屏,以便用户自由选择浏览器。比较而言,欧盟2004年的救济比美国的有力,韩国的救济比欧盟2004年的救济又更进一步,而欧盟2009年迫使微软在视窗中设置选择屏足迄今为止解决软件捆绑最彻底的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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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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