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成质询权性质人大代表权利权力
摘要:就质询的本质而言,质询权的性质既不是人大代表的权利,也不是人大的集体性宪法权力,而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力。质询权作为人大代表的一项法定权力,具有不可放弃性、有限性、法定性和强制性。准确界定质询权的性质,有助于确保质询权的运行规范、有序、高效,加强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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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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