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召成区分所有建筑物住改商相邻关系利害关系业主救济
摘要: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住改商”),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由于“住改商”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范畴,利害关系业主应当按照相邻关系进行判断,超出容忍限度受到损害的业主是利害关系业主,本栋建筑物内的业主属于利害关系业主,其他业主主张利害关系的则需要举让证明。“住改商”应当经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并且同意的方式应采用明示的方法。未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住改商”,利害关系业主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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