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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视野下的枉法裁决罪

作者:范铭超仲裁枉法裁决罪仲裁员责任制度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枉法裁决罪。该条文具有规范仲裁活动、维护仲裁市场、推进仲裁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其在内容和影响上均存在诸多值得置疑之处。其内容,在主体方面,存在主体范围不明确、主体定性与《仲裁法》冲突、共同犯罪时可能推导出不合情理结论的问题;在客观要件方面,存在条文措辞有误、与有关立法存在逻辑矛盾、与国际法原则存在冲突、不符合仲裁法律适用原则和趋势、无法协调与合意裁决关系的问题。其影响,存在引起法院监督权不当扩张,动摇仲裁基础;变相赋予法院实体审查权,导致我国违背国际条约义务;缺乏科学性,破坏仲裁市场;错误定性,危害我国仲裁声誉的不良影响。为保证和推进仲裁的健康发展,应从仲裁刑事责任、仲裁民事责任、仲裁行业规范三方面入手,构建完整有效的仲裁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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