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东华和谐法宽和立法
摘要:“和谐”一语在当代中国社会话语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法律应该彰显其“宽和性”的特征。这既有其历史基础、法哲学基础、法经济学基础,又有其现实意义,即促进法自身的发展、发展法学理论、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立法中法的宽和性主要表现为:立法的有限性,立法应体现人本主义法律观,公法、私法、社会法都应该体现和谐与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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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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