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霍文良消费卡犯罪违蔡品
摘要:消费卡产生于民事领域,其实质是一种反映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凭证。消费卡是商家与客户之间商品买卖契约的(或接受服务)凭证,客户预交款后换取的一种通用提货(或享受服务)证明。消费卡具有经济价值性和可支配性,是刑法上的财产。消费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不属于刑法中的违禁品。实物卡被抛弃仍应按实际数额计算,而服务卡被抛弃则不计算数额,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7159 评论 63
省级期刊
人气 25998 评论 60
统计源期刊
人气 25742 评论 53
人气 23967 评论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