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文杰混合共同担保人保物保追偿权
摘要:采纳何种混合共同担保人责任关系学说是讨论各担保人追偿权存在与否的前提。在“物保、人保平等说”的视野下,则应给予肯定的答案。在混合共同担保中提供担保物的第三人与保证人均为单人时所涉情形下,关于混合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数额的确定可区分为:债务人提供物保与保证人并存、第三人提供物保与保证人并存、债务人及第三人分别提供物保与保证人并存等三种情况从而适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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