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小梅契约华北乡村土地产权变动
摘要:自契约产生伊始,订立契约就成为人们转移土地及其附属物时的习惯之举。只有拿着那一纸契文,人们才会感到心里踏实,才会感觉到所谓的保障,这可以说是古代社会中的一种典型的契约心理现象。然而,当时代的行程步人近代,当列强人侵、西风东渐、国人慢慢开眼看世界之后,诸多的变动也随之在人们的心里开始萌动,这其中就包括契约心理的嬗变。表现在华北乡村的土地易动上就是,尽管人们的契约心理依然浓重,但人们对于契约完全信赖的那种尊崇却因之有些松动。由此,人们在进行土地交易时,不仅开始承认契约具有某种失效的可能,并努力寻求弥补契约失效后的自身利益的解决方式,乃至于不惜诉诸法律手段来实现。这就是人们的契约心理在近代中国社会所实现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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