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俊辉物权性质绝对权绝对性相对权相对性
摘要:在我国民法学界,人们往往将绝对性与绝对权,相对性与相对权相等同,将“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相混淆,导致了逻辑上的混乱,造成了理论上的错误。实际上,“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是不同的两个命题,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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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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