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延波商法通则基本制度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责任
摘要:目前,法学界对于“商法通则”的制定问题已经展开了讨论,但是,其中大部分的研究还只是停留在诸如是否要制定“商法通则”,以及“商法通则”的基本框架结构的层面上,而较少涉及“商法通则”所应规范的基本制度的研究。在“商法通则”所应规范的基本制度方面谈一些自己的意见,仅供立法者和研究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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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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