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延川抽象人格民法典近代民法现代民法个人自由社会正义
摘要:近代抽象人格制度得以确立,实有赖于宗教、伦理、经济和哲学等各种因素的推动。抽象人格实现了近代民法典的整合,并使得民法典的价值定位在个人自由之上。现代市场机制使抽象人格的普遍性得以消解,人们逐渐被区分为强、弱两种类型。为了保护弱者,实现社会正义,作为抽象人格代表的民法典被分解的命运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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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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