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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法律经济学初析

作者:于丹翎法律经济学证券市场监管公司治理

摘要:萨班斯法强化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意图和其中大部分举措是必要的,正确的,类似安然会计舞弊案近年来没有再次发生,但该法是美国国会在有相当社会推助力的公司治理改革思潮的影响下实行的紧急立法,在当时的情势下,美国国会难以依据法律经济学观点对该法进行全面深入的成本效益分析,其结果是大幅度增加遵循成本、成本以及社会成本,从几年来实施的情况看,其遵循成本以及与上市公司变化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可量化与不可量化的成本可能已超过制订者最初的预想。从法律经济学观点,评述该法的成本效益,分析探讨萨班斯法的监管方法,指出其监管方法可能是产生萨班斯效应的根源之一。在该法颁布六年后的今天,我们正面临着这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冲击。如何配合经济政策实施有效的金融业法律监管,特别是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已成为当今的一个中心问题。也许,萨班斯法的实施情况能够给人们提供一些监管上市公司的立法经验,对今后金融业和金融产品的监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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