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春霖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事实
摘要: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宜采四要件说。“行为的违法性”在于侵权行为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形式;“损害事实”应当发生于网络上的侵权,并具有可补救性;网络著作权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比传统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更具复杂性;主观过错既表现为一种心理状态,又体现为一种行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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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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