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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之力量”的光与影—教会法人财产制的历史功用及其启示

作者:张力教会法法人目的财产说信仰功用

摘要:基督教之社团财产法,在调和教会信仰的“纯洁性”与教会支配财产的“世俗性”之间矛盾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技术结构—教会目的财产说—相对于法人实体说与法人拟制说而言,是法人制度实践的进一步深入。但用于维持教会财产目的性的主要机制—信仰的力量—本身的不可靠,致使教会财产制在短暂成为“反封建”的革新力量以后,很快站到历史发展的对立面。这说明昭示法人制度未来的“目的财产说”还只是一种有益的“理想”,以单纯的“信仰”为保障目的的实现,将导致对法人管理人做“性善论”假设,最终是善恶混淆的“自然状态”的复萌,这对以信仰立国的我国尤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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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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