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文嫔第三人利益合同法益信赖正当化
摘要:第三人利益合同之效力根源为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当化。这一命题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基础合同当事人对第三人利益的赋予为内在的根源,此为自律性的要素;其二。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当化为外在根源。此为他律性要索。此二者不可截然分开,只有自律与他律的要素共同作用。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之效力根源提供法哲学上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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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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