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岩性权利性人格权私法生育权性自主权
摘要:私法对性保护的缺失导致对性权利保护的不足。性权利本质上是私权,私法应该对性权利加以调整并创设性人格权。性人格权由性自主权、生育权构成。创设了性人格权后,可以解决实践中许多问题如:婚内强奸问题、强奸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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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CN:13-102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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